11月6日,浙江省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A类人才一事一议,最低不多达800万元。2.B类人才120万元;C类人才90万元;D类人才60万元;E类人才50万元;F类人才25万元;G类人才10万元。购房补贴金额不多达购房总价款的50%。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已享用租房补贴的在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购房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特定领域人才限制至70周岁)3年以上,并承诺购房当月起服务届满3年(36个月)。
首笔补贴申请人时,人才按照“择一、不重复”原则自由选择享用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申请人人才房票的,首笔补贴按购房补贴总额的70%核准,申请人购房补贴的,首笔补贴按购房补贴总额的50%核准。人才在购房后服务期满3年可申请人剩下部分补贴。其中人才房票自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不再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购房后申请人购房补贴。
人才在海宁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个税)剩6个月(不不含补缴)可申请人才房票,用作出售新建商品住宅抵扣首付款。未使用人才房票的人才可在购房后服务期满1年后申请人首笔购房补贴。其中选入人才计划的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应在获得首笔项目资助后,方可申请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
享用人才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应符合誓约的服务期,服务期满经市人力社保局证实后,不动产注册部门方可对其已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展开产权转移和变更。购房后如出现人才服务期年满3年或购房年满3年房产上市交易等情况的,购房补贴根据服务期月数按比例享受,多于可享用部分补贴金额须归还。服务期内一旦出现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的,即视作服务期年满。可享用的购房补贴金额=购房补贴金额/36个月×实际服务月数。
根据办法,合乎海宁人才分层分类目录的部分A-G类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经确认纳入省人才库或经海宁引荐申报选入国家、省级人才计划的C类及以上人才。
2.D类人才:省“万人计划”及省级谓之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创新嘉兴·精英引导计划”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反对计划”先锋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高级教师人才(除嘉兴巧匠外);“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及A类及以上团队的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经浙江省核准具有首席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3.E类人才:“潮城英才”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创新嘉兴·优才反对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巧匠;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供职资格的专技人才;经浙江省核准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博士研究生;潮乡特支Ⅰ类人才。
4.F类人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海宁首席工匠;经浙江省核准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硕士研究生;潮乡特支Ⅱ类人才。
5.G类人才: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经浙江省核发具备技师资格职业(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潮乡特支Ⅲ类人才;海宁市重点产业短缺人才。上述G类人才仅限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享用购房补贴,其中2019年起首次引进(2019年前在海宁无社会保险交纳记录的,毕业前社会保险交纳记录不计算出来在内)且引进时距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不不受新建商品住宅限制。
以上牵涉到人才计划的须经海宁推荐申报选入,牵涉到外籍人才的外国传教士工作许可证须经海宁申报签发,牵涉到团队核心成员的须为第1、2位核心成员。劳务派出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海宁用人单位。牵涉到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各相当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人才筹办)统一确认。
申请购房补贴的限于条件还包括:1.海宁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培育,用人单位是企业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财政级次在海宁市范围内,税收收入主体税种缴入海宁国库。
全职引入或培育是所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请)合约,全职在海宁工作,并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在海宁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五险,下同);②在海宁依法交纳个税的各级领军人才及外籍人才;③其他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全职引入或培育的情况。
2.在海宁首次购买商品住宅且名为下首套(在海宁无其他住宅房产网签或不动产注册记录),产权人仅为人才本人或夫妻双方共计。
3.购房时间不早于引入或培育时间(以社会保险或个税缴纳时间不尽相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以购房合约网签日期不尽相同(含已撤消的网签记录),出售非新建商品住宅的以不动产权证获得日期为准。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房改房等已享用海宁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的不出人才购房补贴适用范围内。